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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dao游戏“珠海小天才”判赔100万

发布时间:2024-01-06 19:54:20 浏览:

  bandao游戏一个是“广东小天才”,一个是“珠海小天才”,名称相似,销售的都是学习机,乍一看,不少消费者很难分清楚这是两家不同的企业和品牌。

  香洲区法院表示,大众所熟知的“广东小天才”成立于2010年3月30日,专注于儿童智能硬件市场,自成立以来,就将“小天才”作为企业字号及品牌名称使用,旗下的“小天才”早教机、平板电脑、电话手表等儿童教育电子消费产品在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口碑。

  而此次被起诉的“珠海小天才”则成立于2021年6月11日,主要经营电子产品、移动终端设备bandao游戏、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等业务,并在产品包装上使用“珠海小天才”对外销售。

  在法院公布的一则投诉材料中,有消费者反映,2022年4月,其参加了“珠海小天才”一个线下活动,企业打着免费送学习平板的名义,实则捆绑兜售2000多元的学习卡。事后其上“广东小天才”官网查询,发现并无该产品,想退货时,客服百般推脱不解决,其投诉后才发现,“珠海小天才”和“广东小天才”根本就是两个公司。

  在接到多名消费者类似投诉后,“广东小天才”将“珠海小天才”告上了法庭,并提交多份消费者投诉,称被告以“珠海市小天才学习机”“小天才专卖店”等作为淘宝店铺名称、销售人员微信名,售卖外包装包含上述字样的学习机等产品,造成了消费者的误认。

  对于“广东小天才”的起诉,“珠海小天才”予以否认,称其在产品包装上使用的是“珠海小天才”,不会误导消费者对自己和“小天才”产生错误联想,“我有自己的产品和品牌、有自己的店铺和客户群,我使用自己公司的名字属于正常商业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不应赔偿对方损失”。

  香洲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与(广东)“小天才”经营范围类似,存在竞争关系。二者企业名称中的“小天才”字号相同,注册地均在广东省,易误导公众混淆为同一公司,进而对其产品产生误认。原告注册和使用“小天才”作为企业字号和商标的时间远早于被告,被告将“小天才”作为企业字号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依法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终,法院一审判处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含“小天才”字样的企业名称,并判令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100万元。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的,构成不正当竞争。

  随着产权观念的普及,一些实体经营的老品牌被无历史渊源的个人和企业注册为商标、企业名称,成为商家故事营销的主角。企业发展之道靠创新,经营之道在诚信bandao游戏,以“蹭名牌”方式注册他人企业名称、字号等,不但会误导消费者满心欢喜却买到“冒牌货”,而且损害正品商家的经营和商誉,同时也会助长自身的创新惰性,严重破坏市场良性竞争秩序和创新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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